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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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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务院防汛救灾专题会议和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精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综[2015]2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安排部署,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做到方案明确、措施周全、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各单位要对各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下水库、水工建筑、闸门启闭机等重点部位全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每日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措施、资金、应急预案。

 

三、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政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气象预报等资料,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维护好预警监测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可靠运行,实时监测水库大坝安全情况;要强化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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