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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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与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拟按各自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增加资本金8,700万元,其中:吉电股份增资4,437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51%;江西公司出资4,263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49%。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411万元变更为59,111万元。
2、江西公司与吉电股份同属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45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彭小峥
5、注册资本: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圆整
6、经营范围:电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电能及配套设施的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物资供应、经销。环境保护工程、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提供劳务服务、中介服务等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7、公司简介: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
股东方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8、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32,867.66万元、负债总额1,546,990万元、净资产785,877.66万元、营业收入1,043,020.32万元和净利润131,139.95万元。
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03,068万元、负债总额1,458,671万元、净资产844,397万元、营业收入484,853万元和净利润56,187万元。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增资双方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5)注册资本:伍亿零肆佰壹拾壹万圆整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7)公司简介: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股东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均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9%。
4、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68,912万元、负债总额112,829万元、净资产56,083万元、营业收入20,788万元和净利润3,938万元。
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68,428万元、负债总额107,305万元、净资产61,122万元、营业收入14,392万元和净利润5,039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江西公司按各自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西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江西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五、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与江西公司按各自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西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江西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3、协议金额:8,700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江西江州48MW风电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2016年投产目标的实现;
2、本次增资对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无影响。
七、2015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92.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吉电股份与关联方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增加资本金8,700万元,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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