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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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 记者 曹宏源 报道 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在全国率先采取给予秸秆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预计全省补贴额将达到1.9亿元。
根据规定,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均适用这项政策,同时,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调研员张超雄表示,今年4月20日,湖北省物价局将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176元。由此电价调整腾出的资金空间,用于补贴农林生物质 (秸秆)发电、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沼气发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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