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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发改委关于确认松阳县石仓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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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松阳县石仓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松发改价〔2015〕263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石仓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确认为0.4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95元/千瓦时、谷电价0.238元/千瓦时。


  二、上述确认价格自2015年8月4日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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