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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6大配套文件下发:三类主体可参与售电业务

来源:华夏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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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全面提速。

 

11月30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6个电力改革核心配套文件。

 

已经多次讨论终于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迟迟未落地的新电改配套文件终于迎来曙光,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路径。

 

未来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将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同时,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售电侧改革后,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独立售电公司三类售电主体可参与竞争。

 

同时还明确,同意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意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而《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则提出,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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