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杂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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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1月的最后一天,新电力体制改革6个配套文件终于落地。
作为电力改革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改委、能源局今日印发电改核心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涵盖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方面。根据6大配套文件的内容,我国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将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
整体规划
作为一个规划性的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电力市场分为了“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同时将市场的模式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
在不同的市场与不同的市场模式下,电力合约的形成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见下表。
主要措施
交易机构独立:《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由上表可知,市场化的电力交易,通常执行的是日、周、月、年等的电力合同,而这类交易通常发生在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文件,电力交易机构并不以盈利性为目的,更像是一个公益性的公共场所。
发、用电侧放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如果电力市场想要达到人们预想中的自由交易模式,必须有一部分电量要从目前的交易体制中被解放出来。《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出台的。
但是,这份文件并没有给出的具体的进度要求,例如“什么时间放开,分几批放开,每次放开百分之多少电量“这种数据指标。而只是宏观地要求“放开/保障什么类型的发电厂、电力用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输配电侧放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过去几个月里,业界对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相关信息已经耳熟能详,因此,这份政策的大部分内容读者并不陌生。现在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是输配电价的推进速度。在文件中,政府提出“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这句话似乎传达出一个信号:在纵向上,政府会对现有的试点进行较深的挖掘,但在横向上,它铺开的速度可能不会太快。
售电侧放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为新电改最大红利,售电侧放开的情况是业界最关心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可以参加售电业务,此举动大略相当于将石化双雄引入加油站领域。这将使得今后的售电领域出现三类不同的公司,详见下表:
注: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能有一家公司经营配电网(并且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但是售电公司数量不限。
对于那些想要分享售电市场的企业来说,与其他公司相比,他们不仅要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还必须在资产方面达到严格的标准。(见下表)在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之后,这些公司就可以向省政府进行“申请→公示→获准”的三步流程,如果全部通过,就可以开始正式卖电了。
注: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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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政策
辅助政策:《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与前几个文件相比,这一政策与电力市场的构建关系不大,它类似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几个配套文件,属于外围型的辅助政策。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在总量控制规模以外核准;而且自备电厂要与公用电厂同等条件参与优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电力装机严重过剩的地区不准新建了。通过文件还可以了解到自备电厂开工前要取得核准文件和必要的支持文件,达到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门槛;并网的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调度记录、参与辅助服务;企业自备电厂要承担社会责任,该交的各项费用都要交;现役机组要改造至符合环保及能效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机组可以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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