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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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至此,售电侧改革正式落地实施。根据要求,两地将按照中发9号文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复函对重庆的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为明确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措施,建议重庆市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前,暂执行核定的重庆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建议重庆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复函对广东的改革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兼顾短期改革目标和中长期改革方向,将无议价能力或不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由提供保底服务的供电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或政府确定的定价规则供电;还建议广东省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内容纳入《试点方案》。
复函提出,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将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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