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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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将于今年11月召开,会上将力推中长期合同。据了解,日前已有大型煤炭企业和相关电力企业,就明年电煤供应进行积极接触,并在签订年度协议上达成初步共识。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煤矿与电力企业拟签订中长期协议,这是煤炭交易秩序规范化的一件大事,也是煤炭行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的组合拳。它不仅为供需双方生产运营奠定了好的基础,也对于更多煤矿和用户尽快签订中长期合同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向当前非理性上涨的煤炭价格发出了明确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和供应,有利于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工作中要给予积极支持。
该负责人认为,在煤炭生产、运输和库存相继回升的背景下,价格却脱离基本面非理性上涨,这引起了业内普遍关注,认为这种走势难以持续,不利于煤炭及相关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通过有效的方式促使价格理性回归。现在,煤矿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和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将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第一,在运力上,将商铁路部门优先予以保障,这样可以更好适应铁路均衡生产作业的特点,提高运能利用效率。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对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帮助双方协调资源和用户,确保不因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无法履约而遭受损失。第三,就是在推进去产能和减量化生产工作中,认真考虑中长期合同的基准价,通过灵活调整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促进市场供需的基本平衡,尽可能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不远离基准价,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加强相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完善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签约方诚信经营,守约践诺,营造中长期合同严格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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