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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电即征即退政策延续 中型水电增值税新政弹性明显

来源:光大证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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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意见的函。新政策明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销售水力发电电量,增值税税率按照13%征收。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现行政策回顾

 

目前水电行业除小水电执行3%增值税税率外,大、中型水电均执行17%税率。2014年3月财政部发文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2013年至2015年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至2017年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即征即退。

 

  大水电即征即退政策延续,中型水电税率有效降低

 

水电属于资源性开发性行业,虽然部分水电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由于水电行业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较低、小水电优惠增值税率落实情况较差等原因,水电行业实际增值税综合税负仍然较高。若新政策顺利执行,水电行业整体增值税负将出现下行。小水电的增值税税率不受新政策的影响;对于中型水电而言,增值税税率由17%变为13%,实质性受益;对于大型水电而言,现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得以延续至2020年,打消了市场对于增值税政策变动的疑虑、消除了大型水电公司盈利前景的不确定性之一。事实上,若2020年后大水电不再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际增值税负提升幅度亦不会太大。

 

  新政策有望提升水电行业盈利,中型水电受益明显

 

假设目前水电含税上网电价、电量保持不变,则执行新政策后大、中型水电站不含税上网电价也即营业收入提高约3.5%。此外,对于大型水电站而言,2018-2020年营业外收入中增值税返还部分较现行政策将有所降低(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我们以2016年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为基数,假设2018年各项经营指标不变,分别按照现行政策和新政策进行业绩测算。以中型水电公司的代表黔源电力为例,测算结果表明2018年执行新政策后,黔源电力的营业收入提升3.4%,利润总额提升18.6%。中型水电的业绩弹性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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