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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回复:在甘肃设立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区的提案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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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504号(工交邮电类3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4〕20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甘肃设立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行业内力量,协调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管理,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您提出的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国家能源局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以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为支撑,开展先行先试各项工作

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与多能互补模式发展,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2021年,出台《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实施路径,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项目建设。立足当前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明确近期重点任务,服务当前电力系统转型发展实际需要,务求尽快取得实效。在各项关键领域中,选取攻关收益高、提效潜力大、引领效应强的方向开展探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支持甘肃依托风光资源禀赋,结合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方向开展先行先试,在关键环节力争取得新突破,统筹提升风光储互补及源网荷储协同水平,共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二、关于探索发电企业与用户企业紧密融合,相关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电力系统新模式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明确培育多元竞争主体,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同时,结合甘肃能源禀赋,持续推动当地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化各类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市场品种和交易组织,并同步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并网管理等机制,为各类主体广泛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促进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奠定基础。

三、关于通过灵活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提高甘肃新能源富裕电量就地消纳水平

电力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显著,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23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和《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我局持续指导推动甘肃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提升用户绿电消费比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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